NP1

NP1

●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,非經許可,公司、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、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。
●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;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,應立即停用,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。
●前項合法通信,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。
●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、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。
『減少電磁波影響,請妥適使用!』
使用過度恐有害視力:
○使用30分鐘請休息10分鐘。
○未滿2歳幼兒不看螢幕,2歳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1小時。

分類:

描述